市科技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2 17:21:00     点击:110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请各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年度申报通知发布、申报的组织、注册管理、申报信息材料审核、信息抽查、投诉或异议处理、已入库企业季度及年度数据更新、已入库企业的后续跟踪及动态监测等相关工作。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报送工作。

二、受理时间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412日启动,常年受理(截止时间待定),分批公示、公告,请符合入库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提交评价信息。

三、公示公告

市科技局组织各区科技局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等工作,原则上每月公示、公告一批入库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评价标准,规范日常监管

各区科技局要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流程,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重点关注系统反馈风险提示信息,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测、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对参评企业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提请市科技局撤销编号。

(二)加强政策宣讲,强化动态监测

各区科技局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培训服务和评价辅导,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

(三)全程网上申报,提高服务质量

各区科技局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要求,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完善服务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四)夯实主体责任,强化诚信意识

入库企业应强化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履行自主提交内容和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等承诺。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前建议先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信用情况。

(五)多部门联合、统筹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工作

各区科技部门要拓展多部门联合、多举措发力工作局面,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科技企业培育、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创新大赛的政策协同,统筹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更加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源头培育。

联系人及电话: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吴杰斌 022-58326703,李青022-58832963

天津市科技创新中心 创新平台部,蒋树海,022-878901918505

附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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