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识产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中小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0 15:32:47     点击:286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天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专利技术在中小企业转化运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助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印发《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需求侧专利转化承接力强化项目(中小企业)申报指南》,促进中小企业接收高校院所专利技术实现转化。现开展首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申报。各区知识产权局要主动联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本区域组织申报工作;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向企业宣传政策,做好申报协调工作。

       1.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时间内,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

       2.装订要求。申报书材料纸件一式5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在封面、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申报材料纸件提交至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2号普天创新园2号楼,联系电话:022-23039860)。

       4.电子版报送要求。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指定邮箱zlzyzxjh@126.com,邮件名称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电子版材料应该包括全部申请材料的PDF格式版本及项目申报书、工作方案的word格式版本。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2月13日(星期一)17:00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有未正常结项(或被取消)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的不能申报,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资助项目。

       2.申报单位不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字〔2022〕8号)认定的失信主体,不属于国家和我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失信主体或联合惩戒对象。

       3.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四、立项拨付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并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立项,印发立项通知,并拨付项目资助资金。

       五、项目实施

       1.获批立项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内容组织项目实施。

       2.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项目进度组织开展考核、验收。

       3.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须严格遵守《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29日

(联系人:傅强    联系电话:23039860

          甄帅    联系电话:83602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