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7 15:41:00 点击:6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请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所属区域内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审。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市科技局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原则上自7月起每月公示一次)。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工作。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市科技局将在每批次公示前组织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市科技局于11月1日至11月20日组织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市科技局将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区域,市科技局将派工作小组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应于12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并上报市科技局,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区域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时间安排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27日启动,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
联系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010-68209142、010-68209141、010-68209153;
系统支持电话:010-87901013、010-87901032、010-87901067;
账号事宜:010-12381(工作日9:00-17:00);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李青,赵颖022-58326707、022-58832963;
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第三方机构)蒋树海022-87890191-8505。
附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7日